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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民间借贷律师谢莉莉律师
  谢莉莉律师(手机:13962129412)
中共党员,现为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2008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大学毕业后曾在天津从事律师工作,后转至江苏苏州做执业律师。执业期间,为当事人代理了较多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工伤类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在交通事故赔偿及合同纠纷服务领域具有业务特长。
  谢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熟练掌握并运用各种法律法规;沉着、稳重的性格,踏实、敬业的工作态度使其深受当事人的好评和信赖。愿以所学知识尽职尽责的为所需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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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莉莉律师,中共党员,现为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2008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大学毕业后曾在天津从事律师工作,后转至江苏苏州做执业律师。执业期间,为当事人代理了较多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工伤类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在交通事故赔偿及合同纠纷服务领域具有业务特长。 该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熟练掌握并运用各种法律法规;沉着、稳重的性格,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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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怎么破解?
苏州民间借贷律师  谢莉莉律师 咨询电话:13962129412  发表日期: 2015/9/10 7:37:20

本期主题:民间借贷纠纷

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一直纷纷扰扰。临近年关,各种借贷纠纷又开始显露。本期商报律师团开通民间借贷纠纷咨询专线。借款利息能够随意约定吗,空白字据伪造的借条有用吗……遇到民间纠纷究竟该怎么处理,不妨来听一听商报律师团的资深专家是怎么说的。

本周当值的是三位专职律师在昨天的咨询时间内,共接待了15名读者咨询。今天,我们选登部分咨询案例,大家都来看看律师出的维权妙计。

□商报记者籽言邹强

法律问答

A:借款利息能够随意约定吗?

问:我因企业经营需要,于前年3月1日向某公司借款100万元,合同约定月利率3%。后来我因资金周转困难,问他们能不能把利息减少点。某公司答复说,当初是我自己同意的,也签了字,现在必须得还。请问,借款的利息是可以随意约定的吗?

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也就是说,对于民间借贷,法定的最高利率为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你只需按此标准偿还利息即可。即使对方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仅会支持法定的利率标准。(顾骥珺律师解答)

B:空白字据伪造的借条有用吗?

问:我跟我一个朋友以前合伙做生意的,平常合伙人之间资金往来也比较频繁。因为店里需要,我有一张签了名字的白纸放在他那里的。后来大家散伙了,我也没在意这个事。结果去年他突然拿了一张借条来叫我还钱。我一看借条就是当初那张白纸,他自己写的内容,我根本没问他借过钱。问如果去法院,他的借条能有用吗?

律师解答:《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虽然法院现在对民间借贷需要对借款事实进行综合审查,需要有相应的取款记录或资金来源,但你的朋友有你签字的借条,且双方存在转账的往来记录,可能将往来款作为借款。而你必须找证据证明该借条是伪造的,或这你曾经给过他空白签字文书的事实。如果你无法提供证据,败诉的风险较高。律师在此提醒大家,不要轻易给予旁人签字或盖章的空白文书,即使要给,也应写明用途或让对方出具相应收据。

C:担保人要替借款人还钱吗?

问:我是一名企业主。前两年我一个朋友甲通过我向另一个朋友乙借了几十万的资金,借条上担保人写的是我。现在甲的公司经营不善还不上钱,乙就整天来向我要这笔钱。请问按照法律,这笔钱我要

承担责任吗?

律师解答:我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有两种:一般责任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对不足部分承担责任,即债权人必须先向债务人要钱;而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则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债权人可以要求任意一个人偿还全部借款。另外,除非明确约定为“一般保证”,其余约定不明的保证都将被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所以,如果你仅在借条上写了保证人的话,是要对全部借款承担偿还责任的,但你偿还的部分可以向甲进行追偿。

D:借条不用会过期吗?

问:律师你好,我在2009年5月借给同事5万块钱,借条约定是一年就还。后来到期他没还,我也一直没好意思向他要。去年我买房需要用钱,就要求他还钱,结果他说借条满两年就没用了,他不用还我这个钱了。请问法律上有这种说法吗?

律师解答: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另有规定的除外。”借款属于一般合同债权,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约定的还款日期届满开始计算。你们约定的借款期限是一年,即2010年5月到期,

所以到2012年的5月,诉讼时效就届满了。你此时如果向法院起诉,将承担较大的败诉风险。当然,两年的诉讼时效也不是绝对的。如果你能证明在此期间,你曾向他催讨过债务,或曾向公安、司法部门反映情况,或让其写过还款计划,诉讼时效将发生中断,从那时起重新计算两年。 (庞茂春律师解答)

E:房产抵押借钱后还不出咋办?

问:去年10月我用房产抵押向个人借款10万元(房屋价值35万元左右),当时约定月息10%,两个月还清,若超过两个月则月息为全部贷款额的15%,并利滚利。假如我的钱还不上了,房屋所有权需要变更为放款人的,我们需要哪些途径来变更房产?我该如何让自己的经济损失降为最低?

律师解答:房产抵押是否已办理抵押登记,如果没有,房屋抵押无效。另外自然人之间借款,约定的借款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的部分约定无效,法院也不会支持。为使损失降到最小,建议尽早偿还欠款。另外,在抵押合同中不得约定履行期限届满债权未得到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债权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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