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民间借贷律师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本站首页
|
借贷纠纷
|
举证指引
|
商帐追收
|
个人债务
|
风险防范
|
坏账呆账
|
借条欠条
|
借贷知识
|
律师简介
>> 首 席 律 师
谢莉莉律师(
手机:13962129412
)
中共党员,现为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2008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大学毕业后曾在天津从事律师工作,后转至江苏苏州做执业律师。执业期间,为当事人代理了较多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工伤类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在交通事故赔偿及合同纠纷服务领域具有业务特长。
谢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熟练掌握并运用各种法律法规;沉着、稳重的性格,踏实、敬业的工作态度使其深受当事人的好评和信赖。愿以所学知识尽职尽责的为所需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更多>>>
>> 最 新 公 告
谢莉莉律师,中共党员,现为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2008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大学毕业后曾在天津从事律师工作,后转至江苏苏州做执业律师。执业期间,为当事人代理了较多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工伤类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在交通事故赔偿及合同纠纷服务领域具有业务特长。 该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熟练掌握并运用各种法律法规;沉着、稳重的性格,踏实
民间借贷举证指引
→
民间借贷举证指引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苏州民间借贷律师
谢莉莉律师
咨询电话:13962129412
发表日期: 2015/4/2 15:29:15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 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三、 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收条或各次还本利息的付款凭证。
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金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苏州民间借贷律师
上一篇:
从民间借贷纠纷看举证责任的转移
下一篇: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举证个人债务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本站部分资料从互联网下载,仅供学习和交流之用;如果认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敬请有效告知,我们会立即更正并向您致歉!
执业机构: 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
苏州民间借贷律师
联系地址:苏州市区西环路868号双桥868商务楼3楼(西环路金螳螂大楼南100米)
自驾车停车免费,南环高架过来的话劳动路出口下过红灯200米处
手机:17712609768 13962129412
本站访问量:
技术支持:
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