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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民间借贷律师谢莉莉律师
  谢莉莉律师(手机:13962129412)
中共党员,现为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2008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大学毕业后曾在天津从事律师工作,后转至江苏苏州做执业律师。执业期间,为当事人代理了较多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工伤类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在交通事故赔偿及合同纠纷服务领域具有业务特长。
  谢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熟练掌握并运用各种法律法规;沉着、稳重的性格,踏实、敬业的工作态度使其深受当事人的好评和信赖。愿以所学知识尽职尽责的为所需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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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莉莉律师,中共党员,现为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2008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大学毕业后曾在天津从事律师工作,后转至江苏苏州做执业律师。执业期间,为当事人代理了较多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工伤类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在交通事故赔偿及合同纠纷服务领域具有业务特长。 该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熟练掌握并运用各种法律法规;沉着、稳重的性格,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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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处理办法: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诉讼调解的整合创新
苏州民间借贷律师  谢莉莉律师 咨询电话:13962129412  发表日期: 2015/4/2 14:18:24
本文讲的是民间处理办法: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诉讼调解的整合创新。积极探索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新路子。要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要积极探索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
民间处理办法: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诉讼调解的整合创新
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整合(互动与协调),对于子洲县人民法院来说,无疑是成功的。那么,如何更高、更好的化解矛盾,定纷止争?如何探索新时期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子洲县人民法院党组在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在裴家湾人民法庭试点搞三者的整合――民间纠纷的通报机制。设立该制度的根据、具体操作和意义如下:
(一)设立民间纠纷通报机制的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八部分(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中规定:积极探索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新路子。要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要积极探索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此为根据。
(二)实行定期通报制度(通报主体)。何谓民间纠纷通报机制,简单地说,就是由乡级人民政府对辖区的民间纠纷向所辖的法庭通报。哪个村上有纠纷,张三与李四因什么产生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最了解,最掌握实际情况。对于一般的纠纷,每月汇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先向基层政府汇报,再由基层政府汇总后,向法庭通报。法庭包片干警根据纠纷的性质、轻重与基层政府的镇司法所、调解委员会沟通交换意见后,一道与纠纷当事人见面或电话约见,征询纠纷当事人意见后,提出可供纠纷当事人参考的调解意见,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力争就地化解矛盾。对于无法调解的,根据纠纷的性质,如需基层政府作处理决定的,先由政府作出处理决定(例因土地使用权或宅基地的审批,由土地管理部门先行审批)。如是债权的,可以诉讼。
(三)以基层党委、政府为主导,成立协调委员会。即由政府、法庭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三方组成,成员均为兼职,当然专职更好。实行包片责任制,哪个乡镇辖区有纠纷,由政府包片干部会同法庭包片干警与调解委员会成员三人共同分析产生纠纷的原因,如何化解,主动约见纠纷当事人,即使调解不了,也能在调解过程中宣传法律,教育群众,指导民间调解工作,为当事人提供了义务咨询,指导纠纷当事人如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促进公序良俗的发扬光大。
(四)变“上告”(当事人到政府、法庭主张权利)为“下调”(政府、法庭工作人员下去主动调解)。实行民间纠纷的通报机制。最实惠最根本的价值趋向在于关注民生,能真正全方位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法治理念,把“为人民服务”这句口号落实在实际的行动上来。同时能密切干群的血肉关系、鱼水之情。群众有了纠纷一筹莫展,有的群众“病急乱投医”,原来群众有了纠纷要跑断腿、磨烂嘴(也有行政机关和法庭相互推诿的原因)。现在群众有了纠纷不出门就有人上门或打电话关心纠纷的解决,可谓是雪中送碳。
(五)推行巡回审理,方便诉讼。试行民间纠纷通报机制,经三方成员做调解工作后仍不能调解的,属于人民法庭辖区的民事纠纷,裴家湾法庭为方便诉讼,对于符合就地审理条件的,就地审理,或者到附近的村委会、法庭设立的巡回审理站就近审理。在裴家湾法庭试行民间纠纷通报制度一年来,法庭辖区共通报了8起纠纷,调解解决了5起,1起就地审理后调解,2起待解决。快捷便利地化解了矛盾,该制度的优越性初见端倪。 苏州民间借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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