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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民间借贷律师谢莉莉律师
  谢莉莉律师(手机:13962129412)
中共党员,现为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2008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大学毕业后曾在天津从事律师工作,后转至江苏苏州做执业律师。执业期间,为当事人代理了较多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工伤类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在交通事故赔偿及合同纠纷服务领域具有业务特长。
  谢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熟练掌握并运用各种法律法规;沉着、稳重的性格,踏实、敬业的工作态度使其深受当事人的好评和信赖。愿以所学知识尽职尽责的为所需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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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莉莉律师,中共党员,现为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2008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大学毕业后曾在天津从事律师工作,后转至江苏苏州做执业律师。执业期间,为当事人代理了较多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工伤类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在交通事故赔偿及合同纠纷服务领域具有业务特长。 该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熟练掌握并运用各种法律法规;沉着、稳重的性格,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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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纠纷的涵义
苏州民间借贷律师  谢莉莉律师 咨询电话:13962129412  发表日期: 2015/4/2 14:08:31
本文讲的是民间纠纷处理办法。1990年4月19日司法部发布的《民间纠纷处理办法》规定,“司法助理员是基层人民政府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处理民间纠纷的工作。”.
民间纠纷的涵义
是指公民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纠纷。
1990年4月19日司法部发布的《民间纠纷处理办法》规定,“司法助理员是基层人民政府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处理民间纠纷的工作。”
“处理民间纠纷,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绳,对于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可以决定由责任一方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所列举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但不得给予人身或者财产处罚。”
“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不得限制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苏州民间借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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