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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民间借贷律师谢莉莉律师
  谢莉莉律师(手机:13962129412)
中共党员,现为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2008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大学毕业后曾在天津从事律师工作,后转至江苏苏州做执业律师。执业期间,为当事人代理了较多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工伤类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在交通事故赔偿及合同纠纷服务领域具有业务特长。
  谢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熟练掌握并运用各种法律法规;沉着、稳重的性格,踏实、敬业的工作态度使其深受当事人的好评和信赖。愿以所学知识尽职尽责的为所需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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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莉莉律师,中共党员,现为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2008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大学毕业后曾在天津从事律师工作,后转至江苏苏州做执业律师。执业期间,为当事人代理了较多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工伤类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在交通事故赔偿及合同纠纷服务领域具有业务特长。 该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熟练掌握并运用各种法律法规;沉着、稳重的性格,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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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四案例巧避风险靠法律
苏州民间借贷律师  谢莉莉律师 咨询电话:13962129412  发表日期: 2015/4/2 14:05:29

  为了避免民间借贷纠纷,我们特别选择了四个民间借贷案例,希望读者朋友能够以案明法,不犯他人犯过的错误。

  案例一

  请人写欠条 钱也赖不掉

  巩某从饲料商人胡某处购买了9000元的饲料。由于巩某不会写字,就让在场的同乡以巩某的名字写了欠条。此后,胡某多次找到巩某催要欠款,但有7200元欠款怎么也要不回来。而巩某在法庭上说,他没有从胡某处购买过饲料,欠据中没有他写的字。

  法院认为,胡某能较为具体详细地说明巩某住宅及经营的养殖场的位置、设施等,证明她曾经去过巩某处。巩某在庭审结束后,委托代理人在庭审笔录上为自己代签姓名,印证了胡某陈述的巩某不会写字的事实。法院认定胡、巩之间存在买卖饲料的关系,因此判决巩某付给胡某饲料款7200元、经济损失800元。

  法官提醒:代书欠条最好有借款人本人手印或有证明人签字证明谁是借款人,这样可避免纠纷发生。

  案例二

  欠条吃进肚 毁证款难要

  2005年5月初,张某到公安机关报案称:赵某欠自己5万元钱,并打了一张欠条。事后,赵某带现金到自己家中将欠条骗到手,趁自己不注意将欠条吃下,称不欠钱并携款离开。张某向赵某索要欠款,但又拿不出欠条,赵某因此拒绝还钱。

  法官提醒:类似案件暴露出我国目前民间借贷保护的难点:相关手续过于简单,双方往往仅在借贷时出具一张欠条,没有其他手续或证明,一旦欠条遗失或被销毁,就容易形成纠纷。在发生借贷关系时,尽量能够存有多份证据,维护各自权益。

  案例三

  借钱给少年 自己反搭钱

  为给朋友小涛治病,16岁的小强向邻居小刚借了800元钱。还款期限到后,法院判决小强只需偿还600元,剩余200元小刚自行负担。

  法官提醒: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刚明知小强是未成年人而借钱给他,具有一定过错,应负一定的责任。 案例四

  一句客气话 日后案难断

  王某和李某是好朋友。当王某向李某借5000元钱时,李某说不用还了。王某陆续还款3000元,李某均收下。后二人产生矛盾,李某要求王某返还剩下的2000元欠款,王某则以李某曾经声明“不用还了”为由拒绝偿还,二人因此发生纠纷。法院认为:李某虽声明“不用还了”,但却又陆续接受王某的还款,符合民间借贷的交易习惯(民间亲朋好友间因关系融洽而在借贷时常讲诸如“不用还了”之类的客气话,但其内心真实意思,仍是借贷)。因此,王某与李某之间形成的关系应认定为借贷,不是赠与。王某应继续向李某偿还剩下的2000元钱。

  法官提醒:为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亲朋好友、熟人之间借贷最好立借据,尽量不要口头交易,涉及较大数额,应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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